一、契約審閱期間與聯絡資訊
本條款持續公開供消費者於締約前審閱至少 3 日。Arkia Course 不要求消費者預先放棄契約審閱權;如需要審閱時間,請先不要建立訂單。
- 服務品牌:Arkia Course/易恆 Arkia
- 網站:https://arkiacourse.com
- 客服 Email:arkia0217mpc@gmail.com
二、服務內容與適用對象
本服務為透過 arkiacourse.com 提供之網際網路教學服務,適用於一般消費者。 個別課程之適合對象、教學內容、章節數量、授權期間、價格與其他條件,以各課程頁及結帳再次確認畫面所載內容為準。
三、設備需求
使用本服務的基本設備需求為:可上網的手機、平板或電腦。
消費者自行負責其網路連線與電信服務;若個別課程另有特殊軟硬體需求,會於購買前另外揭露。
四、線上締約與再次確認
結帳頁會先提供完整條款連結與重要事項摘要。消費者勾選已閱讀並理解後, 系統仍會顯示第二次確認畫面,列出課程、方案、價格、使用期間、不自動續約、 退費方式及付款方式;只有再次確認後才建立訂單。
五、未成年人
消費者依法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者,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;依法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約者, 應由法定代理人完成購買。結帳前會要求購買者就此再次確認。
六、使用期間
固定期間方案以訂單所載 30/60/90/180/365 天等期間為準。付款成功後開通使用權, 期限屆滿後停止觀看。系統不會自動續約或替消費者建立下一期扣款。
若個別課程提供永久使用之一次性買斷方案,其權限依該訂單與課程頁所載內容為準。
七、授權與課程內容使用原則
課程僅授權購買會員本人使用。未經授權不得錄製、重製、下載、散布、轉傳、公開播放、 分享帳號或以其他方式規避平台保護措施。發現重大違法或重大違約時,將依法律及契約處理; 退費結算與可能的著作權/違約責任分別判斷。
八、授權使用費與付款
實際授權使用費以結帳頁的「應付金額」為準。付款方式依當時結帳頁與綠界頁面提供之選項為準, 目前可能包含信用卡一次付清、信用卡分期與 ATM。
信用卡分期僅屬本筆訂單的付款安排,不代表自動續約,也不會自動建立下一個課程使用期間。
九、帳號與密碼
消費者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。如發現帳號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,應儘速透過客服 Email 通知。 經確認後,平台將依實際情況協助暫停、重設或恢復帳號權限。
十、服務品質與教材錯誤
Arkia Course 應維持合理可期待之網站與教學服務品質。因可歸責於服務提供者的重大系統中斷, 固定期間方案原則上以延長相當使用期間處理。
若收到教材或教學內容錯誤通知,將依規範於知悉後儘速公告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更正或移除。 情節重大且符合規範之終止條件時,消費者仍得依法主張終止與相關補償。
十一、履約保證
若未來個別方案達到法令要求提供履約保證的預付期間與金額條件, Arkia Course 將在該方案購買頁與契約明顯處另外揭露適用之履約保證方式。
十二、暫停服務
因搬遷、升級、保養或維修等可預期原因需暫停服務時,原則上會提前公告; 緊急、臨時或不可歸責於服務提供者的情況,不在此限。
十三、契約變更
重要條款變更原則上至少提前 30 日於網站公告,並依可行方式通知既有契約消費者。 消費者不同意變更時,得依適用法規與本契約主張終止及退費。
十四、終止契約與退費
消費者得於使用期間內通知終止契約。一般消費者主動終止時,本服務暫採「按已提供服務比例結算」, 不另外加收終止契約違約金。
固定期間方案
期間使用比例=已經過有效期間 ÷ 購買總期間;內容使用比例=已使用之課程內容 ÷ 該訂單所含課程內容。已提供服務比例取二者較高者。
退款金額=實際支付金額 ×(1 − 已提供服務比例),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計算。
永久使用方案
以課程內容實際使用比例作為主要的已提供服務計算基礎;如有特殊情形,另依個案與法規人工復核。
課程內容使用比例原則上以各影片「不重複的最高有效觀看進度」與影片時長估算; 同一內容重複觀看不重複累計。如消費者認為系統紀錄異常,可提出資料申請人工復核。 系統使用紀錄僅為認定依據之一,不作為爭議時唯一的認定標準。
因可歸責於 Arkia Course 的重大服務異常、教材錯誤或其他依法應負責任的情況, 將依適用法規與契約另行處理,不逕以一般消費者主動終止公式取代。
申請終止或退費請寄信至 arkia0217mpc@gmail.com,並提供訂單與帳號辨識資訊。
十五、申訴與爭議處理
消費爭議或申訴可寄送至 arkia0217mpc@gmail.com。收到後將進行人工查核並依適用規範處理; 不會預先約定只以平台保存的學習紀錄作為唯一證據。
十六、契約保存與廣告
本頁提供列印、另存 PDF 與文字版下載。個別課程頁、廣告與結帳時顯示之方案內容, 依法應納入契約內容者均依其效力辦理;若內容牴觸,依適用法規及對消費者有利原則處理。
十七、管轄與其他
因本服務所生爭議,依法律規定之有管轄權法院處理,不另以定型化條款排除消費者保護法 或小額訴訟等法定管轄規則。
法規參考
本頁係依數位發展部「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整理。